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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化工廠的各車間、機關及相關部門。
第二章 廠領導安全職責
第一條 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8、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事故向公司匯報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中。
第二條 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全廠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3、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
4、協助行政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5、協助行政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雙文明評比和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6、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黨委書記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三條 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廠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安全生產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生產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特級動火。
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中存在的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生產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四條 設備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機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或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機動(或設備)職能部門進行上報公司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或設備)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事故或與設備有關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或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6、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開或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或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8、組織或設備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或設備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五條 銷售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供應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組織供應、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銷售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六條 人事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煙、火、危險品帶入廠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審批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6、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人事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七條 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證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在安全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協助安全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訂。
4、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協助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6、落實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會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八條 工程師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技術上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3、在組織新建、擴建、改建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審查廠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組織制度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規劃方案,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6、參加上報公司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